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03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一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9年度執聲字第14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一帆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一帆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判決 確定如附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及 第51條第5 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 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 ,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 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 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 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陳一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分 別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判 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本 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得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 勞動之罪與附表編號3 所示不得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之 罪,核屬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第1 款所示不得併合處罰之 情形,然因受刑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 執行刑,此有受刑人陳一帆於民國109 年5 月14日所提出之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 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 紙附卷可稽,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 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至 於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 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 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 144 號解釋意旨參照),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2 所
示之罪原雖得易科罰金,然因與其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 表編號所示之罪併合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 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5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江文玉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雅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附表:受刑人陳一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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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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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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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 年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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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日期 │107 年8 月19日晚│107年3月23日下午│108 年4 月19日晚│
│ │間10時許 │4時許 │間某時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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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關年度案號 │署107 年度毒偵字│署107 年度毒偵字│署108 年度毒偵字│
│ │第4718號 │第210號 │第32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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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後├────┼────────┼────────┼────────┤
│事實│ 案號 │108 年度簡上字第│108 年度簡上字第│108 年度訴字第 │
│審 │ │217 號 │152 號 │23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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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日期│108 年5 月30日 │108 年12月5日 │108 年2 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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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8 年度簡上字第│108 年度簡上字第│108 年度訴字第 │
│ │ │217 號 │152 號 │23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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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定日期│108 年5 月30日 │108 年12月5 日 │109 年3 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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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易科罰金│得聲請易科罰金、│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或易服社會勞動│得聲請社會勞動 │得聲請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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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臺中地檢署108 年│臺中地檢署109 年│臺中地檢署109 年│
│ │度執字第8637 號│度執字第682號 │度執字第6655號 │
│ │(108 年度執緝字│ │ │
│ │第2107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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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1 、2 ,經本院以109 年度聲字第│ │
│ │9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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