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96號聲 請 人 謝玉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建勳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本件本票是否經現實提示,並具體載明本票之提示日為何?( 所謂現實提示為現實提出本票請求相對人付款)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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