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104號
CTDV,109,司拍,104,2020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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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104號
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 理 人 呂季美 
相 對 人 黃凌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凌宇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黃凌宇所有坐落高雄巿岡山區文化段1237地號
  土地及其上468 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所
  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
  整姓名)。
二、相對人黃凌宇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希望美利國際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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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希望美利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