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6962號
CTDV,109,司促,6962,20200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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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962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鍾清本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門號0901308887、0960911303、0960955303、0989775393之電信
費帳單、專案補貼款繳款單。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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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