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962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鍾清本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門號0901308887、0960911303、0960955303、0989775393之電信
費帳單、專案補貼款繳款單。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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