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9年度,689號
CTDM,109,聲,689,20200529,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689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謝振發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9年度執聲字第5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謝振發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振發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 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 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6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 ,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 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 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 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 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 ,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 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 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在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 ,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 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2年度台 非字第227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 示之刑,並於該表所示日期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 、2所示2罪,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627號 裁定定應執行拘役85日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及各該刑事判決、裁定在卷可稽。而本院定其應執行刑, 依前揭說明,不得逾越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編 號1至3所示各罪宣告拘役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 即不得重於上開曾定應執行拘役部分加計附表編號3所示之 罪經判處拘役之總和,且不得逾刑法第51條第6款但書所定1 20日之上限。復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為竊盜罪



,其犯罪型態、侵害法益及犯罪時間等總體情狀,就受刑人 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併 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附表編號1、2之罪雖已執行 完畢,仍應與編號3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再於執行應執行 刑時扣除已先執行之部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 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怡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芷心
 
附表:
┌──┬────┬──────┬─────┬─────┬─────┬─────┬────┐
│編號│ 罪名 │ 宣告刑 │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 判決日期 │ 確定日期 │ 備註 │
├──┼────┼──────┼─────┼─────┼─────┼─────┼────┤
│ 1 │竊盜 │拘役55日,如│107年12月5│臺灣屏東地│108年4月15│108年5月21│經臺灣屏│
│ │ │易科罰金,以│日 │方法院108 │日 │日 │東地方法│
│ │ │新臺幣1,000 │ │年度簡字第│ │ │院以108 │
│ │ │元折算1日 │ │88號 │ │ │年度聲字│
├──┼────┼──────┼─────┼─────┼─────┼─────┤第1627號│
│ 2 │竊盜 │拘役40日,如│108年5月10│臺灣屏東地│108年7月8 │108年9月4 │裁定定應│
│ │ │易科罰金,以│日 │方法院108 │日 │日 │執行拘役│
│ │ │新臺幣1,000 │ │年度簡字第│ │ │85日。(│
│ │ │元折算1日 │ │1205號 │ │ │已執行完│
│ │ │ │ │ │ │ │畢) │
├──┼────┼──────┼─────┼─────┼─────┼─────┼────┤
│ 3 │竊盜 │拘役59日,如│107年12月4│本院108年 │108年7月31│108年12月6│ │
│ │ │易科罰金,以│日 │度簡字第15│日 │日 │ │
│ │ │新臺幣1,000 │ │87號 │ │ │ │
│ │ │元折算1日 │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