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205號
TYDV,109,司拍,205,2020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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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205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非訟代理人 王曉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佳冠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更正附表(附表上建號6490之鋼筋混凝土
  造之面積47.56 ,名稱為地下層,誤載為屋頂突出物)。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3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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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冠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