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9891號
TYDV,109,司促,9891,2020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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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9891號
債 權 人 徐振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PANA JR JOSE BRUTAS (杰西)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借據原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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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