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9890號
債 權 人 徐振鈞
債 務 人 PANA JR JOSE BRUTAS(杰西)
債 務 人 DIOMINO ALLAN DILAG(阿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PANA JR JOSE BRUTAS (杰西)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
幣(下同)壹萬參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DIOMINO ALLAN DILAG (阿郎)應向債權人清償壹萬
參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