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9502號
TYDV,109,司促,9502,2020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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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9502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非訟代理人 黃文彥 
債 務 人 楊瑞隆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參萬陸仟零壹拾柒元
  ,及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
  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延滯第一個
  月當月計付參佰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肆佰元,延滯第
  三個月當月計付伍佰元之違約金,違約金之計付以三個月為
  限,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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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