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9488號
TYDV,109,司促,9488,20200525,2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9488號
債 權 人 輝山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坤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梧桐林國明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更名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1/1頁


參考資料
輝山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