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8563號
TYDV,109,司促,8563,20200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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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563號
債 權 人 李家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銀泉(即黃阿桂之繼承人)劉黃春妹
黃阿桂之繼承人)、蕭慧怡(即黃阿桂之繼承人)、蕭玉枝(
黃阿桂之繼承人)、黃貴蘭(即黃阿桂之繼承人)黃銀和
黃阿桂之繼承人)、黃銀升(即黃阿桂之繼承人)黃寶珠
黃阿桂之繼承人)、黃寶榮(即黃阿桂之繼承人)黃寶蓮
黃阿桂之繼承人)、李蜜(即黃阿桂之繼承人)呂宗恩(即
黃阿桂之繼承人)、呂秋慧(即黃阿桂之繼承人)呂英輝(即
黃阿桂之繼承人)、呂智偉(即黃阿桂之繼承人)呂琮安(即
黃阿桂之繼承人)、呂芳礽(即黃阿桂之繼承人)呂政哲(即
黃阿桂之繼承人)、呂文龍(即黃阿桂之繼承人)呂淑霞(即
黃阿桂之繼承人)、巫清東(即黃阿桂之繼承人)巫清國(即
黃阿桂之繼承人)、呂巫玉嬌(即黃阿桂之繼承人)巫采璇
原名:巫鳳美)(即黃阿桂之繼承人)、巫鳳英(即黃阿桂之繼
承人)、黃劉茶妹(即黃銀華之繼承人)、黃忠雄(即黃銀華
繼承人)、黃忠明(即黃銀華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黃留查妹、黃忠雄黃忠明之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勿省略)。
  二、請釋明呂英俊呂英茂呂淑卿無繼承權之原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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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