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7459號
TYDV,109,司促,7459,2020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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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7459號
債 權 人 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陶明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更正為正確請求金額,並釋明其計算方式(尚未屆期
    、尚未開立發票之稅金不得請求)。
  二、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仍未補正為正確請求金額,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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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