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743號
TYDV,109,司促,13743,2020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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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743號
債 權 人 許文燦即富昇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三合富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三合富營造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
    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更正債權人為許文燦即富昇工程行
  三、請釋明請求之金額,並提出利息起算日之依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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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合富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富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