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740號
TYDV,109,司促,13740,20200529,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3740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非訟代理人 陳漢誠 
債 務 人 羅文貴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壹萬伍仟玖佰肆
  拾柒元,及其中壹拾萬伍仟參佰柒拾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
  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
  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