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933號
TYDV,109,司促,12933,2020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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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933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呂清發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呂清發於民國109 年5 月21日死亡,故請提出被繼
    承人呂清發之除戶戶籍謄本。
  二、完整之繼承系統表。
  三、所有繼承人之最新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
  四、所有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相關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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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