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519號
TYDV,109,司促,12519,2020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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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519號
債 權 人 升品傢俱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琴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朱泓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完整之債務人,並依請求人數繳納聲請費。
二、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
三、表明向各債務人請求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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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升品傢俱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