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1270號
TYDV,109,司促,11270,2020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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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1270號
債 權 人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玉春 
非訟代理人 吳晟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能郎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李能郎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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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昇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