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0349號
TYDV,109,司促,10349,20200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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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0349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黃連福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經 黃連福法定代理人(父)黃勝達同意簽立契約之文件影本( 內容須清晰),經本院民國109 年4 月27日裁定命其於收受 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9 年5 月8 日送達, 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 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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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