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0221號
TYDV,109,司促,10221,20200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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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0221號
異 議 人 翔源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華金 

 
上列異議人即債務人與債權人王品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
事件,異議人即債務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本件債務人係翔源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並非黃華金
二、本件異議係為黃華金自己而聲明,抑或係為債務人翔源國際
  開發有限公司聲明異議。
三、承二,如係為翔源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異議,則請提出蓋印翔
  源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大小章之異議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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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翔源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王品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