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287號
SCDV,109,司促,2287,202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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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287號
債 權 人 郭茗玉 

債 務 人 世界之窗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吳鵬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佰玖拾肆萬肆仟貳佰伍拾陸
  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其餘聲請駁回(無債權釋明文件)。
三、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後10日內,以書
  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
  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書 記 官 江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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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