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8638號
PCDV,109,司促,8638,2020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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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8638號
債 權 人 黃信澒 



債 務 人 趙榮倉 





債 務 人 金福氣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貴 

 
一、債務人趙榮倉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及
  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貳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三
  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
  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二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
  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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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福氣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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