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7948號
PCDV,109,司促,17948,2020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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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7948號
債 權 人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錫奇 
債 務 人 禾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澤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佰陸拾壹萬柒仟肆
  佰叁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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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