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7540號
PCDV,109,司促,17540,2020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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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7540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代 理 人 張晉嘉 
債 務 人 磁力線上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許金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貳仟肆佰柒拾陸
  萬伍仟貳佰貳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五八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
  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
  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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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磁力線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