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7003號
PCDV,109,司促,17003,2020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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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7003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洪東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下同)伍萬伍仟壹佰零玖元
  ,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於西元2019/03 起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
     話門號:0982075823、0989834323、0938875823共計
     3 門,合計積欠電信費用55109 元( 含違約金即求償
     門號合約未到期之專案補貼款共34432 元) ,經聲請
     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尚積欠聲請人如請求標的
     欄所載之含專案補貼款的本金及利息,實有督促其履
     行之必要。
  (二)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508 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
     支付命令,俾保權益,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債務人戶籍謄本、電信門號申請書影本、欠費明
  細。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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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