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6710號
PCDV,109,司促,16710,2020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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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6710號
債 權 人 福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琇蘭 
債 務 人 禾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澤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下同)叁佰陸拾貳萬元,及
  其中壹佰捌拾捌萬柒仟伍佰元部分,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
  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暨其中
  壹佰柒拾叁萬貳仟伍佰元部分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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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禾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