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4245號
PCDV,109,司促,14245,20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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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245號
債 權 人 柏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陳素貞
債 務 人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張麗珍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原承攬契約,並據以說明該契約簽訂時
  所依據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登記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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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柏凱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