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簡上字第97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羅文村
選任辯護人 陳紹倫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8 年
8 月14日108 年度簡字第4935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 年度偵字第11460 號),提
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乙○○明知如附表所示之藥品各含有「Alkyl Nitrite 」、 「Isobutyl Nitrite」等成分,屬藥事法第22條第1 項第2 款所規定之禁藥,未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核 准不得輸入,竟仍基於輸入禁藥之犯意,於民國107 年6 月 間某日,在其位於新北市○○區○○路000 號4 樓之5 之居 住處,以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後,在某大陸地區網站,向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賣家,購入如附表所示之藥品(名 稱、數量及所含禁藥成分,均如附表所示),並委由不知情 之東方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下稱東方航運公司)以空運 報關方式,將如附表所示之藥品運送至臺灣地區。嗣如附表 所示之藥品於107 年7 月3 日運抵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下 稱臺北關),並由東方航運公司於翌(4 )日以乙○○名義 ,向臺北關申報進口貨物名稱為「Flossing」之貨物1 批, 經臺北關人員查驗後,察覺實際進口物品與申請進口報關所 載之物品內容不符,遂將如附表所示之藥品送請衛福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鑑驗後,查知如附表所示藥品各 含有「Alkyl Nitrite 」、「Isobutyl Nitrite」等成分, 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 稱桃園地檢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固有明文 。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 條之
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 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 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同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亦有明定。 本判決以下援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供述證據,業經檢察官、上 訴人即被告乙○○、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均表示同意有證據 能力(見本院108 年度簡上字第970 號卷〈下稱簡上字卷〉 第170 頁),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並無違法取證或證明 力明顯偏低之情形,認以之作為證據核無不當,揆諸前開說 明,該等證據均有證據能力;至本判決所依憑判斷之非供述 證據,亦查無有何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且各該證據均 經本院於審判期日依法進行證據之調查、辯論,被告於訴訟 上之防禦權,已受保障,故該等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固坦承於前揭時、地,以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 在大陸地區網站向不明賣家購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後,未經政 府許可,即委由東方航運公司以空運方式運送至臺灣地區, 嗣於進口報關時,經臺北關人員察覺有異而查扣如附表所示 之物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輸入禁藥犯行,辯稱:我批發 進口附表所示之貨物,是要放在垃圾桶旁邊作為除臭劑之用 ,且係供己用,我不知道進口如附表所示之物須經過政府許 可,該等物品之外包裝亦記載非供人體使用,我亦不知該等 物品係禁藥云云。辯護人則為被告辯稱:依食藥署107 年8 月10日FDA 研字第1070025799號函意旨,如附表所示之物品 倘確非使用於人體,不以藥品列管,僅該等物品使用於人體 時,始以藥物列管,觀諸如附表所示物品之外包裝,已記載 非使用於人體,故縱使其成分影響人體之生理機能,然因其 無藥品外觀,亦非藥事法第6 條各款所規定之藥品或同法第 8 條所規定之製劑,而被告主觀上亦未認知其屬藥品,故被 告並無輸入禁藥之主觀犯意云云。經查:
㈠被告於107 年6 月間某日,在其位於新北市○○區○○路00 0 號4 樓之5 之居住處,以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後,在某 大陸地區網站,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賣家,購入如附 表所示之藥品,並委由不知情之東方航運公司以空運報關方 式,將如附表所示之藥品運送至臺灣地區,並於同年7 月3 日運抵臺北關,東方航運公司旋於翌(4 )日以被告名義向 臺北關申報進口等事實,業據被告坦承不諱(見桃園地檢署 108 年度偵字第7670號卷〈下稱偵字卷〉第3 至4 頁、簡上 字卷第85頁),並有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統一速達資 料匯出單、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臺北關扣押
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各1 份、查獲物品照片14張在卷可稽( 見偵字卷第8 至20頁),復有如附表所示物品扣案可證;且 扣案如附表所示物品經臺北關送請食藥署鑑驗結果,如附表 編號1 至5 所示之物檢出含有「Alkyl Nitrite 」,如附表 編號6 至11所示之物則檢出含有「Isobutyl Nitrite」,此 有該署107 年8 月10日FDA 研字第1070025799號函暨所附案 內產品屬性說明各1 紙附卷可參(見偵字卷第23至24頁), 此部分之事實應堪認定,足認如附表所示物品係由被告輸入 ,且各含有「Alkyl Nitrite 」、「Isobutyl Nitrite」等 成分。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物品均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輸入之禁藥: ⒈按藥事法第22條第1 項第2 款所稱「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 品」,依同法施行細則第6 條規定,係指該藥品「未曾由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39條規定核發輸入許可證者」而言 ;又同法第39條第1 項規定:「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 分、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 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 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 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準此,若輸入之藥品未 依藥事法第39條規定,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即衛福部申請查 驗登記,獲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即屬同法第22條第1 項第 2 款所定之禁藥。又在國外產製藥品,事實上不能經由我國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更無從予以監督管理,如有未經核准擅 自輸入者,自應認為藥事法第22條第1 項第2 款前段所稱之 禁藥,而非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偽藥(最高法院99年度台 上字第992 號判決意旨參照)。另按我國大陸地區領土,目 前雖因國家統治權在實際行使上發生困難,但其仍屬固有之 疆域,是以由我國大陸地區運送偽藥、禁藥至臺灣地區,若 未經他國之轉口港,原不能將之與國外運輸進入者同視,而 論以輸入之罪,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後 ,有關大陸地區產製藥品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該條例 第40條既有以進口論之明文,其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者,自應 認屬藥事法所稱之禁藥(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7104號、 83年度台上字第5509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扣案如附表所示物品所含「Alkyl Nitrite 」、「Isobutyl Nitrite 」等成分,因具有平滑肌鬆弛及血管擴張等作用, 倘使用於人體,則應以藥品列管,若未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而 擅自輸入,即屬藥事法第22條第1 項第2 款所定未經核准擅 自輸入之禁藥,此有食藥署107 年8 月10日FDA 研字第1070 025799號函暨所附案內產品屬性說明各1 紙存卷可佐。是以
,衛福部既均未核准如附表所示含有前揭成分及品名之藥品 許可證,而依我國現行法令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 即為禁藥業如前述,可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未經核 准輸入之禁藥無疑。是被告及辯護人辯稱:扣案如附表所示 之物不具藥物外觀,非屬禁藥云云,要非可採。 ㈢被告具有輸入禁藥之主觀犯意:
⒈觀諸檢察官提出之網路列印資料可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 於坊間別稱為「Rush Poppers」、「Rush」,因其等含有「 Alkyl Nitrite 」、「Isobutyl Nitrite」等成分,故具有 平滑肌鬆弛及血管擴張等藥物作用,倘以鼻吸聞其揮發性氣 體,即可達到鬆弛肌肉之效果,有助於提高興奮感及性快感 ,而有助性之功用,此有檢察官提出之網路列印資料1 份在 卷可憑(見簡上字卷第175 至194 頁);再參以扣案如附表 所示物品之商品名稱用語「SUPER RUSH」(極度興奮)、「 HARD WARE 」(硬體【隱含雙關語意】)、「ram 」(公羊 、衝撞裝置)、「muscle HORSE」(肌肉馬),均明顯暗示 該等商品與強壯肉體及性愛有關,此有本院翻拍扣案如附表 所示物品照片40張存卷可考(見簡上字卷第201 至222 頁) ,衡情倘扣案如附表所示物品之用途僅係單純作為芳香劑使 用,其品名當無須以性暗示相關詞彙為名,可認扣案如附表 所示此等別稱為「Rush Poppers」、「Rush」之物品,係具 有輔助提升性致功效之興奮藥物,而此亦為該等物品於坊間 之通常用途至明。
⒉被告於106 年間曾因利用網際網路販賣「美國特效偉哥10顆 藥丸」此等禁藥,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由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以106 年度審訴字第410 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而被 告於該案中販賣前揭禁藥所使用之網路暱稱為「Rush台北」 ,並刊登「1 瓶新臺幣(下同)400 。3 瓶1000。延時提高 硬度保健品一瓶10顆台北可面交。超商貨到付款。LINE@oui 4109a 」等訊息,此有上開案件之起訴書、判決書各1 份在 卷可查(見簡上字卷第139 至144 頁),則被告於前案中既 以「Rush台北」為暱稱而販賣前開壯陽禁藥,顯見其當知「 Rush」此等英文詞彙有「興奮」之意且為坊間對特定助性藥 物之別稱,否則其何以在前案販賣壯陽禁藥時,以此為暱稱 ,暗示其在販賣壯陽禁藥?再參以被告曾運用網際網路販賣 壯陽禁藥,可見其對於網際網路之操作運用當屬熟稔,且對 於助性藥物亦有涉獵,當可輕易透過網路搜尋知悉扣案如附 表所示此等坊間別稱為「Rush Poppers」、「Rush」之物品 具有助性用途,是其對於扣案如附表所示物品於坊間之通常 用途,係供提升性致輔助之用,自難諉為不知;酌以被告於
本院審理時亦自陳:這種東西味道很重,一般人也不敢去喝 ,也不知道有吸入式的藥品等語,可徵被告對於扣案如附表 所示物品之通常施用方式係採鼻吸聞其揮發性氣體乙節亦知 之甚詳,足見被告主觀上知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具有助性 用途,且係基於供吸食助性之用途,而輸入如附表所示物品 至明。
⒊準此,被告主觀上既然知悉如附表所示藥品可供輔助性行為 之用,則其對於吸食如附表所示藥品可使人體產生平滑肌鬆 弛及血管擴張等作用當亦有所悉;復徵諸其前有因販賣壯陽 禁藥而經法院論罪科刑之前科紀錄,則其對於我國法令明文 禁止輸入、販賣未經衛福部核發藥品許可證之藥品乙節亦當 明瞭,詎其卻未向衛福部申請查驗登記,亦未獲核准發給藥 品許可證,即擅自輸入如附表所示藥品,足徵其主觀上具有 輸入禁藥之犯意至為灼然。是被告及辯護人辯稱:被告主觀 上不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藥品,且無輸入禁藥之犯意云 云,不足採信。
㈣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
二、論罪科刑及駁回上訴之理由: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之輸入禁藥罪。 ㈡被告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以105 年度士簡字第536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月確定,於 106 年2 月2 日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1 份存卷可憑,其於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 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符合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之 累犯要件。原審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 號解釋意旨,考量被 告構成累犯之犯罪紀錄(毒品案件),與本案罪名、犯罪類 型均不相同,而就本案未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 刑,於法核無不合。
㈢原審認被告輸入禁藥之犯行事證明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 1 項之輸入禁藥罪,並審酌被告輸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禁 藥,損及我國藥品衛生管理之完整性,亦可能對國民健康造 成危害,所為殊屬可議,守法觀念欠缺,應予非難,兼衡被 告之前科素行、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及犯後態度 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3 月,且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 ,係被告所有,且係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而依刑法第38條 第2 項規定宣告沒收,經核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 妥適,故被告以其未有輸入禁藥犯行為由而執前詞提起上訴 ,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1 項、第3 項、第36
8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李芷琪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陳佳妤
法 官 郭峻豪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薛雯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附表】:
┌──┬─────────────────┬────┬─────────┐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瓶)│所含禁藥成分 │
├──┼─────────────────┼────┼─────────┤
│1 │Liquid Aroma │2 │Alkyl Nitrite │
├──┼─────────────────┼────┼─────────┤
│2 │BOLT ORIGINAL BLACK │3 │Alkyl Nitrite │
├──┼─────────────────┼────┼─────────┤
│3 │HARD WARE ORIGINAL │3 │Alkyl Nitrite │
├──┼─────────────────┼────┼─────────┤
│4 │ram ORIGINAL │3 │Alkyl Nitrite │
├──┼─────────────────┼────┼─────────┤
│5 │RUSH ORIGINAL │8 │Alkyl Nitrite │
├──┼─────────────────┼────┼─────────┤
│6 │AMSTERDAM │18 │Isobutyl Nitrite │
├──┼─────────────────┼────┼─────────┤
│7 │SUPER RUSH LIQUID INCENSE │9 │Isobutyl Nitrite │
├──┼─────────────────┼────┼─────────┤
│8 │RUSH ULTRA STRONG │18 │Isobutyl Nitrite │
├──┼─────────────────┼────┼─────────┤
│9 │HARD WARE LIQUID AROMA │18 │Isobutyl Nitrite │
├──┼─────────────────┼────┼─────────┤
│10 │SUPER RUSH ORIGINAL BLACK LABEL │18 │Isobutyl Nitrite │
├──┼─────────────────┼────┼─────────┤
│11 │muscle HORSE │9 │Isobutyl Nitrite │
├──┼─────────────────┼────┼─────────┤
│合計│ │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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