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68號
CHDV,109,司拍,68,2020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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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68號
聲 請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上列聲請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兆豐國
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聯合授信合約所指債務人所簽立「動用申請書」、本票
  。
二、陳報關係人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管理人,並
  改列適格之關係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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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