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52號
CHDV,109,司拍,52,20200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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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52號
聲 請 人 帛鴻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鴻 


上列聲請人帛鴻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寶德電化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帛鴻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相對人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管理人,
   並改列適格之相對人。
(二)說明聲請拍賣之標的物是否已建築完竣,並證明拍賣標的
   已屬「定著物」,而為獨立交易及使用之不動產,並提出
   證明文件。
(三)檢附相對人之民事陳述意見狀乙紙,請於前揭時間內對其
   陳述之內容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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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帛鴻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