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5854號
CHDV,109,司促,5854,2020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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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5854號
債 權 人 韓太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朴宇錫 


上列債權人韓太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榛紀食品有限公司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韓太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預付新臺幣500,000元之事證,到院供查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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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榛紀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韓太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