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5178號
CHDV,109,司促,5178,202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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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517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王人鋒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壹拾捌萬零捌拾陸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王人鋒於民國106年12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1,110
    ,000元,約定自民國106年12月25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
    2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06採機
    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
    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
    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
    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
    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
    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4月27日止累計878
    ,014元正未給付,其中868,527元為本金;9,487元為利
    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
    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
    利息。
  (二)債務人王人鋒於民國106年12月27日向債權人借款280,0
    40元,約定自民國106年12月27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27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06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4月27日止累計224,
    156元正未給付,其中219,635元為本金;4,521元為利
    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
    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2)所示
    之利息。
  (三)債務人王人鋒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
    000000000,卡別:JCB,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
    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4月12日止累計77,916元
    正未給付,其中72,950元為消費款;3,766元為循環利
    息;1,2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
    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
    示之利息。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
    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
    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康景翔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
     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
     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5178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王人鋒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06%│
│  │868527│     │4月28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王人鋒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06%│
│  │219635│     │4月28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王人鋒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72950 │     │4月13日   │      │算之利息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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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