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5121號
PTDV,109,司促,5121,2020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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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5121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 理 人 林孟柔 


債 務 人 蘇幸蓁即蘇敏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貳仟玖佰陸拾叁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相對人於民國93年9 月22日與聲請人訂立消費性貸款約定書
  ,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20萬元整,雙方約定於98年9 月22日
  清償,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88計付。遲延履行時,除仍按
  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
  金,並立有消費性貸款約定書可稽。
㈡、詎料前開欠款相對人僅繳息至民國95年9 月13日後,即未再
  清償其所欠款項帳,雖經聲請人屢為催討迄未清償。依約定
  書第壹條第7 款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
  視為全部到期,爰此相對人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前揭
  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
㈢、相對人於民國93年9 月22日與聲請人訂立消費性貸款約定書
  ,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0萬元整,雙方約定於98年9 月22日
  清償,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88 計付。遲延履行時,除仍
  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
  約金,並立有消費性貸款約定書可稽。
㈣、詎料前開欠款相對人僅繳息至民國97年4 月7 日後,即未再
  清償其所欠款項帳,雖經聲請人屢為催討迄未清償。依約定
  書第壹條第7 款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
  視為全部到期,爰此相對人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前揭
  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5121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
│序號│(新臺幣)│     │     │     │式    │
├──┼─────┼─────┼─────┼─────┼─────┤
│ 001│142,887元 │蘇幸蓁即蘇│自民國95年│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
│  │     │敏珍   │9 月14日起│     │8.88   │
│  │     │     │     │     │     │
├──┼─────┼─────┼─────┼─────┼─────┤
│ 002│70,076元 │蘇幸蓁即蘇│自民國97年│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
│  │     │敏珍   │4 月8 日起│     │12.88   │
│  │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違約金截止│違約金計算│
│序號│     │     │日    │日    │方式   │
├──┼─────┼─────┼─────┼─────┼─────┤
│ 001│新臺幣  │蘇幸蓁即蘇│自民國97年│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
│  │142887元 │敏珍   │5 月9 日起│     │月以內者依│
│  │     │     │     │     │上開利率百│
│  │     │     │     │     │分之十,逾│
│  │     │     │     │     │期超過六個│
│  │     │     │     │     │月部份依上│
│  │     │     │     │     │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
│  │     │     │自民國95年│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
│  │     │     │10月15日起│     │月以內者依│
│  │     │     │     │     │上開利率百│
│  │     │     │     │     │分之十,逾│
│  │     │     │     │     │期超過六個│
│  │     │     │     │     │月部份依上│
│  │     │     │     │     │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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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