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5年度,42號
PTDV,105,建,42,20200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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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42號
原   告 立宸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永濬 
訴訟代理人 陳子宸 


被   告 丁榮龍 
訴訟代理人 金正浩 


      吳澄潔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錦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5 月18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凃春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謝宏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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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宸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