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智簡字第3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宋柔葳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9年度調偵字第2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宋柔葳商標法第九十七條後段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件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宋柔葳之犯罪事實、證據,除應補充「臺灣屏 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四份」、「刑事陳報㈠狀」為證據外, 餘均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 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查員警購買仿冒商標商品時,係以蒐證為目的,並無實際買 受之真意,買賣行為自未成交,是屬未遂階段(最高法院90 年度台上字第7030號判決意旨參照),然商標法並未對販賣 仿冒商標商品未遂之行為加以處罰,先予敘明。是核被告所 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以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 權之商品罪,而其意圖販賣而持有、公開陳列侵害商標權商 品之低度行為,為其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 刑法上之接續犯,係指行為人所為之數行為,係於同時同地 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而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 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 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行為,合為包 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 7181號判決參照)。是被告就此部分,其已售出仿冒商品多 次販賣行為,均係基於販賣營利之單一犯意,於密切接近之 一定時、地內反覆多次為之,且均係侵害相同法益,依一般 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 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 自應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一罪。被告以一接續行為侵害商標權 人之數個商標權,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 重處斷。
㈡爰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權利人須經過相當時間 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始使該商標具有代
表一定品質效果,被告犯行造成商標權人等蒙受銷售損失, 亦使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被告未能正視商標權人 之權益,透過網路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營利,所為實有不該; 惟念及被告坦認犯行,尚見悔意;暨考量其犯罪之動機、目 的、手段、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迄今已與商標權人 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至告訴人雖於具狀請求給予緩刑宣告,然本院審酌被告之犯 罪動機、手段、目的、販賣盜版商品之時長及數量等情狀, 而認仍有執行原宣告刑之必要,不宜緩刑,併此敘明。三、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是扣案如附件附表所示之物,俱為被告犯商標法第97條透過 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之商品,均應依商標 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陳盈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簡易庭 法 官 潘正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林祥玉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件】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調偵字第27號
被 告 宋柔葳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暨證據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宋柔葳明知「Burberry」、「Adidas」、「NIKE」、「Cham
pion」、「FILA」、「PUMA」、「Lacoste 」、「Kenzo 」 、「GUCCI 」、「Supreme 」品牌之商標圖樣(商標番定號 分別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分係英商布拜里公司、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台灣 耐基商業有限公司、美商HBI 品牌服裝公司、斐樂盧森堡有 限公司、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法商拉克絲股份 有限公司、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義商固喜歡故喜公司、 美商第四章有限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 記,取得商標專用權之註冊商標,迄今仍在商標專用期間內 ,未經商標權人英商布拜里公司、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台灣 耐基商業有限公司、美商HBI 品牌服裝公司、斐樂盧森堡有 限公司、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法商拉克絲股份 有限公司、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義商固喜歡故喜公司、 美商第四章有限公司之授權或同意,不得於同一或類似之商 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或明知為上開商品而仍為販 賣。宋柔葳竟未經商標權人公司之授權或同意,基於販賣仿 冒商標商品之犯意,於民國107 年12月間某日起,在其位於 屏東縣○○市○○路000 巷00號之住處,利用社群軟體Face book(下稱臉書)或蝦皮購物網站連結網際網路後,以臉書 帳號「皮古」直播影片、以蝦皮購物網站帳號「pigupigu12 20」在該網站刊登仿冒商品照片及文字之方式,供不特定人 購買,將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向不特定人兜售並販賣。嗣 經警方購得仿冒Burberry商標之衣物,送鑑定確認為仿冒品 後,於108 年4 月17日14時33分許,經宋柔葳同意後,在屏 東縣○○市○○街00號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始查悉 上情。
二、案經訴由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 司、法商拉克絲股份有限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 二總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宋柔葳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各2 份、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 鑑定報告書4 份、商標單筆詳細報表8 份、台灣耐基商業有 限公司108 年6 月5 日函1 份及Nike產品鑑定書5 份、經濟 部之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註冊簿查詢結果明細、寶立 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聲明書及鑑定報告1 份、斐樂股份
有限公司108 年5 月8 日翡管字第10805005號函暨鑑定能力 聲明書、檢視報告書1 份、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鑑 定意見書、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1 份、 香港商薈萃商標協會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意見書1 份、被告 以臉書帳號「皮古」所發布之直播影片截圖14張、蝦皮購物 網站截圖2 頁、仿冒商品照片3 張、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2 月13日樂購蝦皮字第0190213029E 號函、臺灣新光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作業部108 年2 月26日新光銀集 作字第1080009296號函、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08 年 1 月25日全管字第0138號函附卷可稽,足證被告之自白與事 實相符,應堪採信,從而,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販賣仿 冒商標商品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 97 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嫌。 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仿冒 商標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以一販賣行為 ,侵害如附表所示數個商標專用權人之法益,係以一行為觸 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 55 條前段規定,從 一重處斷。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不問屬於被告 與否,請均依商標法第 98 條規定宣告沒收。未扣案被告犯 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之規定, 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 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7 日
檢 察 官 陳 盈 辰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
書 記 官 林 偉 斌
附表
┌──┬────────────────┬───┐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 │
├──┼────────────────┼───┤
│1 │仿冒Adidas商標之衣服 │13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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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仿冒Adidas商標之褲子 │6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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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仿冒Adidas商標之外套 │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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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仿冒NIKE商標之衣服 │25件 │
├──┼────────────────┼───┤
│5 │仿冒NIKE商標之褲子 │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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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仿冒Champion商標之衣服 │62件 │
├──┼────────────────┼───┤
│7 │仿冒Champion商標之褲子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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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仿冒FILA商標之衣服 │25件 │
├──┼────────────────┼───┤
│9 │仿冒PUMA商標之衣服 │3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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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仿冒Lacoste商標之衣服 │11件 │
├──┼────────────────┼───┤
│11 │仿冒Kenzo商標之衣服 │5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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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仿冒GUCCI商標之衣服 │3 件 │
├──┼────────────────┼───┤
│13 │仿冒SUPREME商標之衣服 │4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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