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09年度,17號
ILDM,109,簡附民,17,2020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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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附民字第17號
原   告 李○○ 真實姓名地址均詳卷
被   告 陳世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簡字第273號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第一項準用
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耀興
                  法 官 呂俐雯
                  法 官 林惠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家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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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