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200號
SLDV,109,除,200,202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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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除字第200號
聲 請 人 佰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正雄 
代理人兼
送達代收人 陳志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碩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774 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4 月1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妙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洪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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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碩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佰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