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8465號
SLDV,109,司促,8465,2020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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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846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代 理 人 周柏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廣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劉士銘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拾叁萬捌仟壹佰玖拾壹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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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