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7227號
SLDV,109,司促,7227,20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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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722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德愉 
代 理 人 吳晟斌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賽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零陸佰陸拾伍元,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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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昇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