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16號
KLDV,109,除,16,2020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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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6號
聲 請 人 盛記食品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弘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票據,業經 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4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已於民國108 年10月29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期限已經屆滿,無人依 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4號裁定公示催 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4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明屬實, 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湯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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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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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民國) │(新臺幣)│ │ │
├──┼─────┼────────┼───────┼─────┼─────┼──┤
│ 1 │連珍食品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108年2月16日 │245,510元 │AE1046842 │ │
│ │有限公司 │基隆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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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盛記食品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