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居民自治會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269號
KLDV,109,訴,269,2020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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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9號
原   告 黃健治 
上列原告與被告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召開居民自治會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 ,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10月 31日以108 年度補字第712 號裁定命於5 日內補繳,如逾期 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該裁定送達原告後,原告逾期迄 未補正,有本院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收費答詢表 查詢在卷可稽,揆諸上開說明,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 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第95條、第78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人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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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