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嘉交簡附民字,109年度,21號
CYDM,109,嘉交簡附民,21,20200529,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21號
原   告 曾景輝 
原   告 曾乾益 
原   告 陳龎金香
上 三 人
訴訟代理人 張世明律師
被   告 沈弘智


被   告 晶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彥閔

被   告 陳正雄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 年度嘉交簡字第457 號業務過失致死等案
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雄
                   法 官 陳嘉臨
                   法 官 周欣怡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賴心瑜

1/1頁


參考資料
晶富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