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醫師法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醫訴字,109年度,1號
NTDM,109,醫訴,1,20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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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醫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日賜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等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
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11625 號、108 年度偵字第1866號),
並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諭知管轄錯誤移送本院(108 年度醫訴字
第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九日所為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
理 由
被告因違反醫師法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4 月9 日經合議庭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惟因本院為前揭裁定後,被告否認犯罪,因認本案尚不宜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處,爰裁定撤銷上開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宏瑋
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張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儀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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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