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森林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原訴字,108年度,13號
NTDM,108,原訴,13,2020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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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原訴字第13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伍正發



      陳桂琳


      金全勝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雅蔀恩.伊勇律師
      楊志航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法 官 何玉鳳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林佩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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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