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108年度,1154號
TNEV,108,南簡,1154,20200514,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簡字第1154號
原   告 蔡碩彥 
被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蕭文吉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6 月2 日下午4 時10分
在本院第20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