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地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8年度,1089號
TPBA,108,訴,1089,2020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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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89號
原 告 陳建文
吳慶豐
共 同 吳明益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巧雯 律師
複 代理人 孫裕傑 律師
被 告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代 表 人 呂必賢(鄉長)
訴訟代理人 魏辰州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民國109
年7月23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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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