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年訴字,108年度,1034號
TPBA,108,年訴,1034,20200513,1

1/1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年訴字第1034號
原 告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李復甸 律師
 彭若鈞 律師
被 告 考試院
代 表 人 伍錦霖(院長)

訴訟代理人 石芳毓
被 告 銓敘部
代 表 人 周弘憲(部長)
訴訟代理人 洪偉勝 律師
兩被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梁傑芳
 邱蘭芳
上列當事人間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
理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業經本院於109年4月20日辯論終結
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再行準
備程序。定109年7月6日上午9時30分為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魏式瑜
法 官 郭銘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簡若芸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