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799號
聲 請 人 連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 蘭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曹榮君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等事件(本
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174號、108年度台上字第2594號),聲請核
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肆萬元。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王 仁 貴
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滕 允 潔
法官 李 瑜 娟
法官 林 金 吾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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