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9年度行專訴字第1號
原 告 陳在圻
訴訟代理人 徐念懷 律師
彭國洋 律師
複代理人 李世章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訴訟代理人 謝文元
馮聖原
莊榮昌
參 加 人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羅智先
訴訟代理人 翁振耘 律師
李文賢
劉蘊文 律師
原告陳在圻與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參加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
公司間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10日所為之109年度行專訴字第1號指定
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劉季涵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
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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