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專訴字,109年度,1號
IPCA,109,行專訴,1,2020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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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9年度行專訴字第1號
原   告 陳在圻
訴訟代理人 徐念懷 律師
      彭國洋 律師
複代理人  李世章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訴訟代理人 謝文元
      馮聖原
      莊榮昌
參 加 人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羅智先
訴訟代理人 翁振耘 律師
      李文賢
     劉蘊文 律師
原告陳在圻與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參加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
公司間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10日所為之109年度行專訴字第1號指定
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劉季涵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
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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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