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專訴字,108年度,79號
IPCA,108,行專訴,79,20200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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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
2108年度行專訴字第79號
3
4原告謝秀枝
5
6訴訟代理人黃世瑋律師
7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8
9
10代表人洪淑敏(局長)住同上
11訴訟代理人吳凱豐
12參加人王江益
13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8
14年9月3日經訴字第1080631104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15經本院裁定命參加人參加訴訟,並判決如下︰
16主文
17原告之訴駁回。
18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9事實及理由
20壹、程序方面:
21按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倘無民事訴訟法第22386條規定之不得一造辯論判決之事由,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23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行政訴訟法第218條準用民事訴24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386條定有明文。查參加人受合25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有送達證書在26卷可稽(本院卷第177頁),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27列情形,爰依原告、被告之聲請,由其辯論後而為判決(本院
11卷第181頁)。
2貳、實體部分:
3一、事實概要︰
4原告前於民國97年10月8日以「廚房流理台洗滌頭之按壓結5構改良」向被告申請新型專利,申請專利範圍共5項,經被告6編為第97218024號進行形式審查,於98年1月9日准予專利7,並發給新型第M360963號專利證書(下稱系爭專利)。之8後參加人以系爭專利請求項1至2有違核准時專利法第94條9第4項規定,對之提起舉發。案經被告審查,以108年4月1108日(108)智專三(三)05051字第10820360640號專利舉發11審定書為「請求項1至2舉發成立,應予撤銷」之處分。原告12不服,提起訴願,經經濟部以同年9月3日經訴字第1080631



131040號決定駁回,遂再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認本件判14決之結果,若認定應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將影響參加人之15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遂依職權命參加人獨立參加本件被告之16訴訟。
17二、原告聲明: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18負擔。並主張:
19由本院卷第17頁之圖示可知,證據2之鎖結環50與導引段相20間隔,並未樞置套設,鎖結環50無供限制調控閥30移動之作21用及功能;又鎖結環50僅有中心入水孔51供水流進入本體,22水流之力道會直接衝抵調控閥30之底端面及擋緣33而與調控23閥30下壓之力道瞬間形成一道阻力,導致操控上較為費力,24實為系爭專利說明書之先前技術所記載之習知結構,故證據225至少未揭露、教示或建議系爭專利請求項1「鎖結環之頂面環26設若干入水孔,中心設一呈管狀之限位部供導引段樞置套設,27且外圍凸設一階擋座,使彈性件之兩端恰分別彈抵於擋緣及擋
21座,並利用鎖結環之限位部與調控閥之導引段相互樞容而產生2導引限位之目的,令調控閥於作動上受限位部之限制得以呈直3線位移,且利用鎖結環之入水孔及限位部分別供水流進入本體4及供調控閥之導引段作動而得以將水流向上之衝力與調控閥下5移之力道區隔開,俾使調控閥之作動上可不受水流之影響,以6達操控上更為省力輕鬆」之技術特徵。
7由證據3之創作名稱「廚房流理台洗滌頭之切換開關改良結構8」可毫無疑義地得知,切換套體20之功能即在「選擇性分流9」,與系爭專利之鎖結環「供入水孔及限位部同時供水流進入10本體」之功能完全相背,當毫無合理動機、且無法與證據2結11合;又由本院卷第19頁之圖示可知,證據3之切換套體20與12導引段相間隔,並未樞置套設,閥軸21無法有效受到限制導13引、彈簧25容易偏移歪斜,水流被切換後,利用擋水環圈2214堵住切換套體20之不同流道口,使水流僅可被切換由切換套15體20之周孔或中心孔其中一者流出外界,與系爭專利所欲解16決之技術問題「水流之力道則會直接衝抵調控閥之底端面及擋17緣而與調控閥下壓之力道瞬間形成一道阻力,導致操控上較為18費力」完全無涉,也未生此等功效,故證據3至少未揭露、教19示或建議系爭專利請求項1「鎖結環之中心設一呈管狀之限位20部供導引段樞置套設,且外圍凸設一階擋座,使彈性件之兩端21恰分別彈抵於擋緣及擋座,並利用鎖結環之限位部與調控閥之22導引段相互樞容而產生導引限位之目的,令調控閥於作動上受23限位部之限制得以呈直線位移,且利用鎖結環之入水孔及限位24部分別供水流進入本體及供調控閥之導引段作動而得以將水流



25向上之衝力與調控閥下移之力道區隔開,俾使調控閥之作動上26可不受水流之影響,以達操控上更為省力輕鬆」之技術特徵。27由證據4之創作名稱「廚房流理台洗滌噴水頭之止逆裝置」可
31毫無疑義地得知,止逆墊42之功能即在「常態性堵住入水口2441」,與系爭專利「限位部與調控閥之導引段相互樞容,可3供入水孔及限位部同時供水流進入本體」之功能相左,當毫無4合理動機、且無法與證據2做結合;又由本院卷第21頁之圖5示可知,證據4揭示彈簧45常態彈頂設於調控閥43上之止逆6墊42,藉以常態性堵住入水口441,調控閥43之栓柱432為7圓柱,空心柱體412之中心通孔為於與栓柱432形狀配合之8圓孔,栓柱432與空心柱體412之中心通孔之孔壁極為貼合9,水流無法通過空心柱體412之中心通孔,亦即證據4之水10流無法通過空心柱體412之通孔,水流僅由止逆閥座41之周11孔流至本體,水流之力道會直接衝抵調控閥43之底端面及擋12緣而與調控閥43下壓之力道瞬間形成一道阻力,導致操控上13較為費力,故證據4至少未揭露、教示或建議系爭專利請求項141「利用鎖結環之入水孔及限位部分別供水流進入本體及供調15控閥之導引段作動而得以將水流向上之衝力與調控閥下移之力16道區隔開,俾使調控閥之作動上可不受水流之影響,以達操控17上更為省力輕鬆」之技術特徵。
18由本院卷第23頁圖示可知,證據5圖2-3及第【0017】段記19載「快速連接器18具有一環槽47以供容設一O形環16,該20O形環16密封於該連接器與該噴灑本體10之間(Thequickc21onnectadapter18hasanannulargroove47toreceivetheO-ring1226whichsealsbetweentheadapterandthespraybody10.)」,23揭露快速連接器18僅具有一中心通道可供水流通過,因此水24流之力道會直接衝抵閥12之底端面及擋緣而與閥12下壓之力25道瞬間形成一道阻力,導致操控上較為費力,故證據5至少未26揭露、教示或建議系爭專利請求項1「利用鎖結環之入水孔及27限位部分別供水流進入本體及供調控閥之導引段作動而得以將
41水流向上之衝力與調控閥下移之力道區隔開,俾使調控閥之作2動上可不受水流之影響,以達操控上更為省力輕鬆」之技術特3徵。
4在證據2至5皆至少未揭示系爭專利請求項1「入水孔及限位5部分別供水流進入本體及供調控閥之導引段作動而得以將水流6向上之衝力與調控閥下移之力道區隔開」之技術特徵,且證據72至5皆至少未教示系爭專利所欲解決之問題「調控閥偏移歪8斜、彈性件受力不平均而扭曲變形、水流直接衝抵調控閥之底



9端面及擋緣而導致操控上較為費力」的情形下,系爭專利請求10項1並非該所屬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參酌證據2至5可輕11易完成,且系爭專利請求項1具有無法預期之功效,故證據212、3、4之組合或證據2、4、5之組合均無法證明系爭專利請13求項1不具進步性。
14系爭專利請求項2為請求項1之附屬項,至少包括請求項1之15所有技術特徵,承前所述,證據2、3、4之組合或證據2、416、5之組合均無法證明請求項1不具進步性,自亦不足以證明17請求項2不具進步性。
18三、被告答辯聲明: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19並抗辯:
20證據2第三圖揭示其係於洗滌頭本體10之頂面貫設有一延伸21口121供一具頂針20之調控閥30組設,後方組設一壓柄8022以控制調控閥30之作動,且底面內部設一二階狀螺紋孔12供23一鎖結環50組設,並於調控閥30與鎖結環50間設置一彈簧2440,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前言部分之所有主要元件;又證25據2第三圖揭示調控閥30之下段處凸設一擋緣33並向下延設26一導引段與一彈簧40相套設而彈靠於鎖結環50,已揭露系爭27專利請求項1「調控閥之下段處凸設一擋緣並向下延設一導引
51段與一彈性件相套設而彈靠於鎖結環」之技術特徵。2證據2雖未揭示系爭專利請求項1「於鎖結環之頂面環設若干3入水孔,中心設一呈管狀之限位部供導引段樞置套設,且外圍4凸設一階擋座,使彈性件之兩端恰分別彈抵於擋緣及擋座,並5利用鎖結環之限位部與調控閥之導引段相互樞容而產生導引限6位之目的」之技術特徵,惟查:
7證據4第三、四圖揭示一止逆閥座41相當於系爭專利之鎖8結環,該止逆閥座41之十字肋411所形成之孔係供水流通9過,即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鎖結環之頂面環設若干入10水孔」之技術特徵;證據4第三、四圖揭示止逆閥座41具11有管狀之空心柱體412相當於系爭專利之限位部,證據3第12三圖揭示之切換套體相當於系爭專利之調控閥,證據4之控13制閥桿20相當於系爭專利之調控閥,控制閥桿20的底部相14當於系爭專利之導引段,該空心柱體係供控制閥桿20的底15部樞置套設;證據3之閥軸21相當於系爭專利之導引段,16證據3之壓縮彈簧25底端頂抵處相當於系爭專利之限位部17,供閥軸底部樞置套設;證據5第2至4圖揭示快速連接器1818相當於系爭專利之調控閥,閥軸60底部相當於系爭專利19之導引段,二指部56相當於系爭專利之限位部,亦即二指20部所形成的插口係供閥軸底部樞置套設;證據4第三、四圖



21揭示止逆閥座41(相當於系爭專利之鎖結環)的外圍凸設22有一階擋座。據上,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可結合23證據2、4而輕易完成將錐形彈簧的兩端分別彈底於證據224的擋緣33及證據4之擋座,業已揭示系爭專利請求項1「25使彈性件之兩端恰分別彈抵於擋緣及擋座」之技術特徵。26證據2至5揭示有廚房流理台洗滌頭之相關結構,亦揭示系27爭專利之調控閥、壓柄、彈性件、鎖結環入水孔、限位部、
61階擋座及導引段等相關構件,證據2至5同屬廚房流理台洗2滌頭技術領域,且有實質相同之構件組成,其在功能或作用3上具有共通性,因此,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自有4動機參考證據2至5之先前技術並加以組合完成系爭專利請5求項1之具有廚房流理台洗滌頭之按壓結構,且可達成與系6爭專利「令調控閥於作動上受限位部之限制得以呈直線位移7,且利用鎖結環之入水孔及限位部分別供水流進入本體及供8調控閥之導引段作動而得以將水流向上之衝力與調控閥下移9之力道區隔開,俾使調控閥之作動上可不受水流之影響,以10達操控上更為省力輕鬆」相同之功效,故證據2、3、4之組11合或證據2、4、5之組合均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不具12進步性。至系爭專利請求項2為附屬項,其舉發成立之理由13援用原處分之記載。
14四、參加人未到庭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以供本院斟酌。15五、經兩造協議簡化本件爭點如下(本院卷第152頁):16證據2、3、4之組合是否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2不具17進步性?
18證據2、4、5之組合是否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2不具19進步性?
20六、本院判斷如下:
21系爭專利之申請日為97年10月8日,被告於98年1月9日22形式審查核准專利,參加人於107年10月5日提出舉發,經23被告審查後,於108年4月18日作成原處分,有系爭專利說24明書公告本、新型專利形式審查核准處分書、專利舉發申請書25、專利舉發審定書等在卷可稽(申請卷第4頁、第25頁、舉26發卷第5頁、第102頁),則系爭專利是否有應撤銷專利權27情事,依現行專利法第119條第3項規定,應適用核准審定
71時即92年2月6日修正公布、93年7月1日施行之專利法規2定。
3系爭專利技術分析:
4依系爭專利說明書第6頁第8至21行所載,習知洗滌頭之



5調控閥受彈性件之彈推下與鎖結環則形成騰空狀態,故,當6壓柄下壓調控閥時,調控閥在無任何導引限位下與彈性件向7上之彈力即會產生相對之作用力而偏移歪斜導致彈性件因受8力不平均而扭曲變形,不僅使止水墊圈與延伸孔的出水空間9受影響,調控閥之止水墊圈及擋環亦會因偏移而抵觸本體內10部產生鬆脫之現象,造成使用上之不便;又調控閥之底面係11設呈直角平面,造成組裝上亦與彈性件端面產生卡掣之現象12致組裝上較不順手;另其水流係集中由鎖結環之入水孔進入13本體內部,故,水流之力道則會直接衝抵調控閥之底端面及14擋緣而與調控閥下壓之力道瞬間形成一道阻力,導致操控上15較為費力(舉發卷第47頁背面)。
16依系爭專利說明書第7頁之【新型內容】所載,系爭專利提17出一種廚房流理台洗滌頭之按壓結構改良,係於鎖結環之頂18面凸設一限位部與調控閥下段延設之導引段相互樞容而產生19導引限位之目的,令調控閥於作動上受限位部之限制得以呈20直線位移;又調控閥設有一底端呈圓弧狀之導引段而形成一21導面與彈性件及鎖結環之限位部相配合;另於鎖結環之頂面22環設有若干入水孔以供水流進入本體中心及中心凸設一限位23部以供調控閥之導引段樞置套設而將水流向上之衝力與調控24閥下移之力道區隔開,俾使調控閥之作動上可不受水流之影25響。相較於先前技術之洗滌頭,系爭專利可使調控閥及彈性26件之受力平均以保持最佳之出水空間及使用狀態,並具有組27裝上更為順勢,以及操控上更為省力(舉發卷第46頁)。
81系爭專利主要圖式:
2第一圖為立體分解圖、第二圖為組合剖面圖、第三圖為按壓3動作示意圖(如附圖1所示)。
4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
5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共5項,其中請求項1為獨立項,其6餘為附屬項,請求項1、2之內容分別如下:7一種廚房流理台洗滌頭之按壓結構改良,其係於一本體之8頂面貫設一延伸孔供一具頂針之調控閥組設,後方組設一9壓柄以控制調控閥之作動,且底面內部設一螺孔供一鎖結10環組設,並於調控閥與鎖結環間置設一彈性件,其特徵在11於:調控閥之下段處凸設一擋緣並向下延設一導引段與一12彈性件相套設而彈靠於鎖結環,於鎖結環之頂面環設若干13入水孔,中心設一呈管狀之限位部供導引段樞置套設,且14外圍凸設一階擋座,使彈性件之兩端恰分別彈抵於擋緣及15擋座,並利用鎖結環之限位部與調控閥之導引段相互樞容16而產生導引限位之目的,令調控閥於作動上受限位部之限



17制得以呈直線位移,且利用鎖結環之入水孔及限位部分別18供水流進入本體及供調控閥之導引段作動而得以將水流向19上之衝力與調控閥下移之力道區隔開,俾使調控閥之作動20上可不受水流之影響,以達操控上更為省力輕鬆。21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廚房流理台洗滌頭之按壓結22構改良,其中彈性件係與導引段及限位部之外徑相配合而23設呈上窄下寬分別形成第一套合端及第二套合端,以加強24彈性件之定位。
25舉發證據技術分析:
26證據2係89年7月21日公告之我國第399703號「廚房流27理台洗滌頭之按壓結構改良」專利,其公告日早於系爭專利
91申請日(即97年10月8日),可為系爭專利相關之先前技2術:
3依證據2之摘要所載,其為一種廚房流理台洗滌頭之按壓4結構改良,包含:一洗滌頭本體、一頂針、一小止水塾圈5、一調控閥、一大止水墊圈、一彈簧、一鎖結環、一止水6環圈、一噴水體、一螺絲、一飾蓋及一壓柄,其中洗滌體7本體係呈<形之管狀,上段為噴水部,下段為握柄部,且8噴水部之端口內設置有一鎖結柱,握柄部下端內部設有一9二階狀螺蚊孔,而二階狀螺紋孔上方設有一延伸口,另洗10滌頭本體中段後方開設有一壓柄槽,該壓柄槽前端上方凸11設有一卡結片及一抵擋片,頂針頂端設置一圓弧凸體,而12上段周緣凹設有一圈淺凹槽,末端設有一小止水環,調控13閥頂端設置有一凸柱,而上段嵌設一大止水環,且下段形14成一擋緣,鎖結環兩面中心部位各設置有一凹槽,噴水體15係呈一兩階狀中空圓柱體,其大徑階前端凹設有若干之出16水孔,壓柄係呈ㄑ字狀,前端面設置有一卡結槽,而使卡17結槽上端形成一卡結部,下端形成一抵擋部,且壓柄前段18底面凹設一圓形之頂靠槽;藉由上述結構組合,俾達使用19時壓柄不虞產生結構斷裂或破壞之現象而可延長使用之壽20命(舉發卷第38頁、第39頁背面)。
21證據2之主要圖式:第三圖為立體分解圖、第四圖為組合22剖面圖(如附圖2所示)。
23證據3係89年7月21日公告之我國第399701號「廚房流24理台洗滌頭之切換開關結改良構」專利,其公告日早於系爭25專利申請日(即97年10月8日),可為系爭專利相關之先26前技術:
27依證據3之摘要所載,其為一種廚房流理台洗滌頭之切換




101關關改良結構,其包含:一洗滌頭本體、一小止水環圈、2一扳動環圈、一按壓切控板、一蓋體止水環、一軟性蓋體3、一切換套體、一閥軸、一出水頭、一大止水環圈、一起4泡器及一出水蓋,其中洗滌頭本體係呈ㄑ狀之管狀,上段5為噴水部,下段為握柄部,且噴水部之端口係設呈兩階狀6,而小徑階外徑設呈一鎖結外螺紋,且噴水部之底部中央7貫設有一兩階狀之閥軸槽孔,又洗滌頭本體之背面凹設有8一控制室,且控制室之中央凹設有一抵靠槽,扳動環圈中9央貫設有一扳動孔,按壓切控板下段設有一按壓部,上段10設一橢圓孔之扳動部,中段內側面凸設有一抵靠片,切換11套體係呈一兩階狀之圓柱體,其大徑階外周緣前、後兩端12均套設有止水環,且小徑階中央穿設有一兩階狀之人水道13,又切換套體之前端面靠外緣處貫設有若干出水道,另其14大經階後端面靠外緣處切設有一道導流道,且切換套體之15出水道與該導流道相貫通,又切換套體後端面中央貫設有16一固定孔,又固定孔之外側周緣貫設有三導流孔,且該固17定孔及三導流孔則和切換套體之人水道相貫通,又切換套18體之大徑階外周緣穿設有一人水孔,該人水孔則和人水道19相貫通,閥軸後端設有一拉動頭,前端則設有一逃避頭,20又閥軸之前段套設有一壓縮彈簧,且壓縮彈簧之前、後兩21端各套設有一藉由抵擋片及C形扣環固定之擋水環圈,出22水頭係呈兩階狀之圓柱體,其小徑階中央穿設有一兩階狀23之噴水道,且大經階前端面中央則貫設有一穿置孔,另穿24置孔外側周緣貫設有四噴水孔,該穿置孔及四噴水孔則和25噴水道相貫道,出水蓋係為一帽蓋體,前端面中央貫設有26一容置孔,且容置孔與出水蓋間之前端面周緣貫設有若干27出水孔,另容置孔向內延伸一適段,又出水蓋蓋內內側段
111設有一內螺紋段;藉由上述之結構,俾達使用時更方便且2更簡易(舉發卷第28頁正、背面、第29頁背面)。3證據3之主要圖式:第三圖為習式外圍出水之動作示意剖4面圖(如附圖3所示)。
5證據4係85年4月1日公告之我國第273827號「廚房流理6台洗滌噴水頭之止逆裝置」專利,其公告日早於系爭專利申7請日(即97年10月8日),可為系爭專利相關之先前技術8:
9依證據4之摘要所載,其為一種廚房流理台洗滌噴水頭之10止逆裝置,係於一個類似「狀的空心管體在短邊末端形成11噴水口而轉折處外端結合一控制按柄,空心之長邊管內先12裝一支套有止水環的控制閥桿且其上端凸出於轉折處之外



13,使止水環頂於噴水頭內一出水孔,控制閥桿下端裝一錐14形彈簧後噴水頭下端與一連接水管結合,藉按柄的切控使15控制閥桿升降控制水流流出者。其中;該噴水頭內控制閥16桿與銜接的連接水管間予以裝置一止逆閥座,該止逆閥座17內裝一支與一橡膠軟質止逆墊插結之塑膠栓體,並套設有18一彈簧,再藉該止逆閥座與一進水座套接熱熔固結,再以19封套底部外側螺紋段螺結於出水頭之長邊管內部末段固定20;長邊管末端再與一連接水管螺結使水流導經該噴水頭而21噴出,不使用時遇有區域性的意外事故而使噴水頭位於污22水中,無論外在水壓有多大仍可使噴水頭內的水流具有只23進不退的作用,以防止在相同的供水系統中因虹吸作用使24污水倒流進入其他清潔的水管內(舉發卷第15頁、第1625頁背面)。
26證據4之主要圖式:第三圖為立體分解圖、第四圖為組合27剖面暨動作示意圖(如附圖4所示)。

121證據5係92年1月2日公開之美國第2003/0000000號「Mo2dularKitchenDeckSideSpray」專利,其公開日早於系爭專3利申請日(即97年10月8日),可為系爭專利相關之先前4技術:
5依證據5之摘要所載,其為一種用於連接輸水管的廚房甲6板側噴灑組件,具有一噴灑本體,該噴灑本體具有多個噴7灑開口。在該噴灑本體中具有一水路,以將該等噴灑開口8與該輸水管連接。一閥件未在該水路中,且有一彈簧以加9偏壓在該閥件使其處於一常態關閉位置。在該噴灑本體上10的一觸發器係與該閥件相關聯操作,用以造成該閥件的作11動進而操作該噴灑組件。一水管係連接到該輸水管,且有12一快接轉接器定位在該噴灑本體內。在該水管與該快接轉13接器上有多個配合零件,用以將該水管鎖固在快接轉接器14,以藉此將該側邊噴灑組件連接到該輸水管。該側邊噴灑15組件可從完全地從該水槽甲板上拆卸該輸水管,並允許替16換側邊噴灑組件的外部,而無須在該水槽甲板下方進行工17作(舉發卷第8頁)。
18證據5之主要圖式:第1圖、第3圖(如附圖5所示)。19證據2、3、4之組合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2不具進步20性:
21系爭專利請求項1為一種廚房流理台洗滌頭之按壓結構改良22,證據2亦揭示一種廚房流理台洗滌頭之按壓結構,系爭專23利請求項1係於一本體(相當於證據2之洗滌頭本體10)24之頂面貫設一延伸孔(相當於證據2之延伸口121)供一具



25頂針(相當於證據2之頂針20)之調控閥(相當於證據226之調控閥30)組設,後方組設一壓柄(相當於證據2之壓27柄80)以控制調控閥之作動,且底面內部設一螺孔(相當
131於證據2之二階狀螺紋孔12)供一鎖結環(相當於證據22之鎖結環50)組設,並於調控閥與鎖結環間置設一彈性件3(相當於證據2之彈簧40),其特徵在於:調控閥之下段4處凸設一擋緣(相當於證據2之擋緣33)並向下延設一導5引段(相當於證據2之擋緣33下方之導引段,未編號)與6一彈性件相套設而彈靠於鎖結環(相當於證據2第4圖所揭7露彈簧40一端套設於調控閥30導引段另端彈靠於鎖結環580),是以,證據2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一種廚房流理9台洗滌頭之按壓結構改良,其係於一本體之頂面貫設一延伸10孔供一具頂針之調控閥組設,後方組設一壓柄以控制調控閥11之作動,且底面內部設一螺孔供一鎖結環組設,並於調控閥12與鎖結環間置設一彈性件,其特徵在於:調控閥之下段處凸13設一擋緣並向下延設一導引段與一彈性件相套設而彈靠於鎖14結環,」之技術特徵。惟證據2並未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15「於鎖結環之頂面環設若干入水孔,中心設一呈管狀之限位16部供導引段樞置套設,且外圍凸設一階擋座,使彈性件之兩17端恰分別彈抵於擋緣及擋座」、「利用鎖結環之限位部與調18控閥之導引段相互樞容而產生導引限位之目的,令調控閥於19作動上受限位部之限制得以呈直線位移」及「利用鎖結環之20入水孔及限位部分別供水流進入本體及供調控閥之導引段作21動而得以將水流向上之衝力與調控閥下移之力道區隔開,俾22使調控閥之作動上可不受水流之影響,以達操控上更為省力23輕鬆」等技術特徵。
24證據3揭示一種廚房流理台洗滌頭之切換開關改良結構,其25先前技術所揭示之閥軸21用以控制水流的方向,係與系爭26專利之方向相反,因此,證據3所揭露環設有若干出水網孔27304的出水蓋30應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噴水體60,
141而不等同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鎖結環;又證據3第三圖揭2示之切換套體20係裝設於本體10之內部,並未與本體形成3鎖設,且依證據3第6頁第2至3行記載「外管201與內管4202間設有一入水道204,而能讓水流經由外管流至內管」5(舉發卷第27頁背面),可知其僅有一入水道,亦與系爭6專利請求項1「鎖結環頂面環設若干入水孔」之技術特徵不7同,故證據3之切換套體亦不等同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鎖8結環。是以,證據3仍未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於鎖結環



9之頂面環設若干入水孔,中心設一呈管狀之限位部供導引段10樞置套設,且外圍凸設一階擋座,使彈性件之兩端恰分別彈11抵於擋緣及擋座」、「利用鎖結環之限位部與調控閥之導引12段相互樞容而產生導引限位之目的,令調控閥於作動上受限13位部之限制得以呈直線位移」及「利用鎖結環之入水孔及限14位部分別供水流進入本體及供調控閥之導引段作動而得以將15水流向上之衝力與調控閥下移之力道區隔開,俾使調控閥之16作動上可不受水流之影響,以達操控上更為省力輕鬆」等技17術特徵。
18證據4揭示一種廚房流理台洗滌噴水頭之止逆裝置,亦屬一19種廚房流理台洗滌噴水頭結構,其噴水頭10(相當於系爭20專利請求項1之一本體)之頂面貫設一延伸孔(未編號,相21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延伸孔)供一具頂針(即控制閥桿2220之上半部,如附圖4所示,未編號,相當於系爭專利請23求項1之頂針)之控制閥桿20(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24之調控閥)組設,後方組設一按柄13(相當於系爭專利請25求1之壓柄)以控制控制閥桿20之作動;又證據4第四圖26揭露噴水頭底面內部形成螺紋(即與編號443外螺紋之對應27處),可知噴水頭底面內部設一螺孔(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
1511之本體底面內部設一螺孔),該螺孔供止逆裝置40(相當2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鎖結環)組設,又依證據4第三圖所3示,控制閥桿20與止逆裝置40間置設一錐形彈簧30(相4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彈性件),控制閥桿20(相當於5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調控閥)之下段處凸設一擋緣(如附圖64所示,未編號,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擋緣)並向下7延設一導引段(如附圖4所示,未編號,相當於系爭專利請8求項1之導引段),而錐形彈簧30一端套設於控制閥桿209之導引段,另端彈靠於止逆裝置40(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10項1之鎖結環),即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調控閥之下11段處凸設一擋緣並向下延設一導引段與一彈性件相套設而彈12靠於鎖結環。又查,由證據4第三圖揭露止逆裝置之止逆閥13座41頂面環設若干由十字肋411分隔的入水孔(如附圖414所示,未編號)及空心柱體412(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15之限位部),與控制閥桿20(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16調控閥)下方之導引段(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導引段17)互相樞置套設(如附圖4所示),復由證據4第三圖、第18四圖所揭露錐形彈簧30(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彈性19件)一端抵於控制閥桿20之擋緣(如附圖4所示,未編號20,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擋緣),另一端抵於止逆裝置



2140之進水座44之頂部(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擋座)22,即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於鎖結環之頂面環設若干入23水孔,中心設一呈管狀之限位部供導引段樞置套設,且外圍24凸設一階擋座,使彈性件之兩端恰分別彈抵於擋緣及擋座。25復查,證據4第四圖揭露控制閥桿20之導引段(相當於系26爭專利請求項1之導引段)與止逆裝置之止逆閥座的空心柱27體412(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限位部)相互樞容,可
161導引限位及呈直線位移,且止逆閥座的入水孔(如附圖4所2示,未編號)及中空柱體412(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3限位部)分別供水流通過與控制閥桿20之導引段(未編號4,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導引段)容設作動,相當於系5爭專利請求項1之利用鎖結環之限位部與調控閥之導引段相6互樞容而產生導引限位之目的,令調控閥於作動上受限位部7之限制得以呈直線位移,且利用鎖結環之入水孔及限位部分8別供水流進入本體及供調控閥之導引段作動而得以將水流向9上之衝力與調控閥下移之力道區隔開,俾使調控閥之作動上10可不受水流之影響,以達操控上更為省力輕鬆。11基上所述,證據4幾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所有技術特12徵,雖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鎖結環為單一構件,而證據4之13止逆裝置為複數構件之組合,惟此僅係結構上的簡單改變,14亦即系爭專利之鎖結環僅係證據4之止逆裝置的單純化,此15改變乃該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所能輕易為之,且16系爭專利請求項1並未因此而具有證據4所無法達成的有利17功效。故證據4單獨即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不具進步性18,則證據2、3、4之組合當亦可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不19具進步性。
20系爭專利請求項2為依附於請求項1之附屬項,附屬技術特21徵為「其中彈性件係與導引段及限位部之外徑相配合而設呈22上窄下寬分別形成第一套合端及第二套合端,以加強彈性件23之定位。」,經查證據4第三圖、第四圖已揭露錐形彈簧3240(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2之彈性件)呈上窄下寬而分別25配合套合於控制閥桿20導引段(如附圖4所示,未編號,26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導引段)與止逆裝置(相當於系27爭專利請求項1之鎖結環)之間,誠如前述,而形成第一套
171合端及第二套合端,雖證據4第二套合端非套合於空心柱體2412(即系爭專利請求項1所界定的限位部),惟此僅係套3合位置的簡單改變,並不影響其作動、功效,是證據4可謂4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2之主要技術內容,證據4單獨即可



5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2不具進步性,則證據2、3、4之組合6亦可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2不具進步性。
7原告稱證據4未揭露、教示或建議系爭專利請求項1「利用8鎖結環之入水孔及限位部分別供水流進入本體及供調控閥之9導引段作動而得以將水流向上之衝力與調控閥下移之力道區10隔開,俾使調控閥之作動上可不受水流之影響,以達操控上11更為省力輕鬆」之技術特徵云云,經查:
12依系爭專利說明書第7頁第13至18行記載「本創作之另13一目的,乃在提供一種廚房流理台洗滌頭之按壓結構改良14,其係於鎖結環之頂面環設有若干入水孔以供水流進入本15體中心及中心凸設一限位部以供調控閥之導引段樞置套設16而將水流向上之衝力與調控閥下移之力道區隔開,俾使調17控閥之作動上可不受水流之影響,以達操控上更為省力」18(舉發卷第46頁),可知系爭專利之入水孔主要係供水19流進入,而限位部則主要係供調控閥之導引段樞置套設,20如此以減少水流對調控閥作動之影響。
21次查,由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記載僅可得知限位部係呈管22狀,至於係屬封閉盲孔或為貫穿通孔,則無進一步的記載23,又依系爭專利圖式第一圖的揭露內容,亦僅可見限位部24之上半部呈管狀,若其底部為封閉的盲孔,則不具有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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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