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員林簡易庭(民事),員司調字,109年度,218號
OLEV,109,員司調,218,2020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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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員司調字第218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邱瑞楠等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聲
請人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 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 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調解,聲明相對人邱瑞楠江00應將坐落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土地登記日期為民國103年4月 15日、同年9月2日分別以買賣、贈與之登記予以塗銷,並返 還登記予相對人邱瑞楠名下等語。經查,本件調解標的之法 律關係及爭議之情形,須經撤銷相對人等間之債權行為與物 權行為後,始得為之,是核其性質屬形成之訴,並非兩造以 調解方式互相讓步可得解決紛爭,而須由法院裁判創設、變 更、消滅、形成之法律關係,故依法律關係性質,應認不能 調解,揆諸首揭說明,爰以裁定駁回本件調解之聲請。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後10日內向司法事務官聲明異議。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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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